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
( GB 15581—2016代替 GB 15581-95 2016-09-01實施)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》等法律、法規,保護環境,防治污染,促進燒堿、聚氯乙烯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,制定本標準。 本標準是對《燒堿、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5581-95)的修訂,本標準規定了燒堿、聚氯乙烯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、監測和監控要求。為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,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,引導燒堿、聚氯乙烯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,本標準規定了水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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