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mis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 noise for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
( GB 12523-2011 代替GB 12523-90,GB 12524-90 2012-07-01實施)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建筑施工噪聲污染,改善聲環境質量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是對《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》(GB12523-90)和《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》(GB12524-90)的第一次修訂。本標準于1990年首次發布,本次為第一次修訂。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。本標準適用于周圍有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聲排放的管理、評價及控制。市政、通信、交通、水利等其他類型的施工噪聲排放可參照本標準執行。本標準不適用于搶修、搶險施工過程中產生噪聲的排放監管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《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》(GB12523-90)和《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》(GB12524-90)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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